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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10 9:32:35已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
  近期,我厅采取“双随机”方式,对鄂东南片区鄂州、黄石、黄冈、咸宁市和武汉市等五个地区共16个在建工程项目和检测机构信息化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检测业务委托行为不规范。一是未提供使用样品唯一性标识。由武汉奥禧悦拓科技有限企业开发的武汉奥园誉湖尚居项目、武汉润雪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开发的武汉二十四城(北区)A 二标项目、武汉新绿文旅有限企业开发的新建居住绿地与广场项目(四新方岛地区A8地块)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检测样品未使用唯一性标识。二是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由咸宁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企业开发的福星城二期(第一批)项目将见证取样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湖北雷特防雷检测有限企业咸宁分企业检测,该企业再将检测业务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
  (二)施工单位未在检测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湖北建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企业、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企业未在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取样人员信息。
  (三)施工单位样品留置、养护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湖北信腾建设工程有限企业施工、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监理的信达·红安传奇6号楼项目,现场无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随意摆放。
  (四)监理单位见证人员未对取样过程进行见证。北京华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企业见证的福星城二期(第一批)项目在取样、制样、养护过程中,见证人员未按规定编写旁站记录,旁站记录无有效日期、人员签字确认。武汉卓筑工程建设有限企业、湖北建丰工程监理有限企业、湖北建丰工程监理有限企业未在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登记见证人员信息。
  (五)检测样品见证取样信息化程序实行不严谨。见证取样实行过程中,见证人员取样、制样过程不能及时到场旁站,一般在试块终凝后才实施见证工作。见证时间、见证距离不规范,部分现场见证取样唯一性标识拍摄照片不符合要求,部分地区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行缓慢。

  二、处理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信达·红安传奇6号楼项目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咸宁福星城二期项目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保证旁站见证到位。见证取样人员在实施样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时按要求进行身份识别和拍摄样品照片。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加强检测监管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大巡查、抽查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虚假检测行为。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加强自查自纠,严格实行检测技术标准,切实规范检测行为。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上传授权书、未进行实名认证登记,没有通过见证取样能力评价或违规开展取样送样、见证工作,将暂停各单位实行取样送样、见证人员登录省监管平台个人账号3个月,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完毕后再次开通。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鄂东南片区和武汉市巡查问题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鄂东南片区和武汉市巡查问题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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