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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9:56:57已浏览: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住建系统营商环境,提升住建“放管服”便民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考核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机构管理和考核考试巡视监督,严肃考场纪律,切实履行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安管人员考核严格实施考试与培训分离制度,每个市州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考试场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由各地根据需要确定,经省考核办确认后开展考试工作。人员报名考试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企业于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核,通过后由系统统一发证。地方不具备某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条件的,可由当地申请到有条件的地区参加考试,省考核办协调。安管人员考试考核不得收费,工作经费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同级财政保障。
  二、切实加强考核考试基地建设。各地要严格落实考核考试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并督促其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配备满足考试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考试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淘汰或建筑施工现场限制使用的工艺和起重机械设备。考试场所必须安装分辨率1080p以上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考试场所全部在其监控范围之内。考试点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按新增点要求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考试考核工作行为。人员考试必须实行身份确认、现场拍摄身份照片、进入考场考试的工作程序,严格考核标准,严禁考试作弊,按要求录制考试视频记录并存档6年。考评员由各考核点持证考评员或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http://223.75.53.39:8010/zhgd_sgzl/logon)中随机抽取专家担任。安管人员报名后必须按计划参加考试,无故缺考者6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报名。不听劝阻,违反考试考场纪律者, 3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且适时公布不良行为信息。安管人员省内变更注册企业,半年内不允许超过2次,且调出企业必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规定的安全人员数量要求。安管人员跨省调动,经申请人本人和原企业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同时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调出证明,取消省级复核盖章。企业法人代表A证允许注册3家企业,同时可一家企业B证。特种作业人员可以申请考多个工种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期间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含)者,应重新参加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事项。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考核各事项全程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各项在线办理工作程序,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全程网办”“一网通办”要求,压减环节,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每个事项,同时畅通咨询电话,为从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省考核办将不定时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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