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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湖北省建筑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8 10:07:15已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鄂政办发〔2020〕13号)精神,加强建筑行业用工保障,畅通供需信息渠道,省住建厅开发了“湖北省建筑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定于2020年12月15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原则
  按照“为劳务保障建平台、建平台为企业服务”的总体目标,以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服务、市场主体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供需信息渠道,加强建筑行业用工保障,给企业招用专业技能工人和劳务人员提供帮助。

  二、服务功能
  (一)登录访问。建筑企业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www.js12345.com链接访问服务平台。
  (二)主要功能。为全省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提供项目招聘劳务用工信息、劳务企业寻求项目信息、企业招聘劳务工人信息。
  (三)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一体化平台、建筑行业人员教育培训系统等平台信息共享。

  三、平台应用
  (一)试运行阶段。2020年12月15月至2021年5月底。试运行期间暂不开通建筑企业自由发布信息渠道,由各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或经其授权的行业协会统一收集和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需信息。
  (二)正式运行阶段。2021年6月后,总结试运行阶段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正式运行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把服务平台作为破解用工荒和就业难的重要抓手。请市州住建部门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负责建筑劳务用工保障工作的部门和联络员报省建筑事业中心(附件2)。
  (二)宣传推广。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利用单位官网、一体化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本行政区域的服务平台应用,鼓励和支撑建筑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发布劳务用工供需信息,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进建筑劳务用工保障。
  (三)帐号管理。配置服务平台管理员账号,市州住建部门可直接通过服务平台,授权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住建部门管理员账号、本单位管理部门账号、本地区行业协会账号,具体操作见附件1。
  (四)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发布的权限仅针对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建筑企业在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和恶意信息、重复发布信息。市(县)住建部门要对服务平台所发布的劳务用工供需信息进行监督。
  (五)服务协调。及时追踪建筑企业发布的信息,加强建筑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协调工作,在没有法律纠纷风险的前提下,市(县)住建部门可组织劳务用工信息点对点对接,切实为服务企业做实事,助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平台运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意见建议,可向省建筑事业中心反映,联系人:省建筑事业中心市场处郭材林,联系电话:027-87718709;如出现平台操作和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人:余纤,联系电话:027-87275898。

  附件:
  1.湖北省建筑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2.市州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联络员回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关于启用湖北省建筑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 -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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