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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4/21 9:41:59已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质量安全巡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3月15日至3月26日,我厅组织3个巡查组对宜昌、恩施、荆州、荆门、襄阳、随州、咸宁、鄂州等8个地区进行了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2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巡查重点检查了各地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涉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节后复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预防高坠事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疫情常态化管控情况,以及安全监督信息化等工作。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切实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一证两书”试点工作,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开展节后复工质量安全检查。落实“六化”措施,加强建筑扬尘治理,严格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复工复产稳步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一是质量管理措施未完全落到实处。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没有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相关的体系、制度还建立在企业层面,未落实到项目部。二是混凝土质量管理不到位。混凝土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常见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项目未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设置混凝土标养室,如荆门市东宝区安营山幸福片区B区2#楼、枣阳市玫瑰大厦尚楚朝阳新城1#楼、随县神农外滩壹号5#楼等项目。三是工程施工记录资料管理不规范。工程施工记录资料与施工现场进度不同步的情况较为普遍。如京山市金樽府35#楼项目未提供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会议纪要,襄阳市樊城区城市之光5#楼项目未提供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会议纪要,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中验收结论不规范。
  (二)安全生产方面。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生产台账只为应付检查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台账记录的内容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且无过程佐证材料。二是高坠事故防范有所松懈。去年防高坠专项行动期间(8月至12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坠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从此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防高坠未形成常态,施工现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京山市金樽府项目施工现场楼层周边、楼梯侧边等临边防护和外脚手架层间防护普遍缺失,悬挑脚手架底层硬质封闭因施工拆除后未及时恢复或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嘉鱼县武汉东湖学院南校区项目楼栋作业脚手架未按施工进度搭设。三是危大工程管理走过场。部分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引导性,审核审批人员对方案的内容未把关。如随县神农·外滩壹号项目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缺少悬挑钢梁平面布置图,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明确主要构配件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均签字盖章通过施工方案。
  (三)重点工作推进方面。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自今年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后,随州等地积极组织培训,逐步开始使用,一些地区也在使用质量监督系统开展监督工作。但部分地区对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重视不够,对“互联网+监管”模式的认识不足,还没有从传统的监管方式转变过来,对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使用尚处于观望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保障合理工期、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受检项目对巡查组检查反馈的质量安全问题迅速整改,对巡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含责成当地住建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及时回复,并举一反三开展同类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范危大工程管理,加大对专项方案编审和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高坠事故防范,让防高坠形成常态。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一证两书”制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利用唯一性标识技术对混凝土见证取样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各地要提高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创新监管手段,加快“互联网+监管”进程,及时反馈质量安全监督系统使用情况,配合做好本地自有平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工作,提高监管效能。自2021年7月起,省厅将不定期通报全省安全监督系统使用推进情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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