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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5 9:21:42已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www.ccea.pro),填报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对于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请企业在填报统计指标之前,认真阅读指标说明及填报说明,并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点击上报并待网上初审合格后,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住(城)建局。
  二、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企业由总企业统一汇总上报,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企业填报纸质版统计调查(附件2:表5),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分企业所在地市州住(城)建局。
  三、各市州住(城)建局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引导企业填报统计调查表,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待企业填报完成后,填报并打印数据汇总表(附件2:表1-4),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数据汇总表和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四、请各企业关注统计调查网络系统数据审核状态,数据未通过审核被打回时,请及时根据打回原因修订数据后重新点击上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曹俊达?陈珂
  联系电话:027-87250293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
  2.统计调查分类汇总表(表1-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1日

关附件:

  •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pdf
  • 统计调查分类汇总表(表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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