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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5/3 18:02:44已浏览:

鄂建办〔2016〕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配合税务、财政部门稳妥有序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更好地引导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做好增值税申报、抵扣和缴纳工作,保障和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抓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有利于推动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企业去库存步伐,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因此,各地住建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经济新常态下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营改增政策性强的特点,主动配合当地税务、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税改环境、发展环境。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协助财税部门认真制定、发放《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指引》、《增值税开票系统操作指南》等操作手册,引导、帮助企业学习贯彻营改增政策精神,尽快适应、熟悉增值税申报、抵扣、缴纳工作流程,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新税制下的工程计价依据制订和宣传培训工作。计价依据是建安工程计价的关键因素,是应对税制改革、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的重要依据。5月1日前,我厅将出台《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2017年3月底开始,陆续发布与营改增相适应的计价依据,年度完成新计价体系。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过渡方案和新定额传达给每个企业,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对企业的技术培训和财务人员培训工作,重点针对过渡方案和新定额展开培训,增强企业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切实做好新税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通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从制度层面倒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组织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最大限度用好进项税抵扣,完善进项税抵扣链条,尽量减轻税负。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完善有关制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做好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建安成本可能增加,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粗放、转型较慢、进项发票难以获得等而增加税负。各地住建部门要突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实行后行业和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不断完善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政策,确保两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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