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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应避免“唯价格论”
发布日期:2017/6/15 8:27:01已浏览:
   背景资讯:日前,《人民日报》以《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为题,对行业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进行了批判。文章称,在现实中,“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业内一片叫好之声。
  评论:该文章刊发后,网友用“迟发了至少十年”来表达内心的感情。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最低价中标”制度被扭曲,确实给社会、给企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最低价中标”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投资效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遏制腐败蔓延。但在现实中,“最低价中标”却被不良企业利用,成为了其在竞争中胜出的重要手段。文中称:“‘低价中标’现象之所以出现,和法律法规实行不严、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而从根源上讲,是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不足导致的。”这一方面使中标者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亏损,使建筑产品质量堪忧,另一方面也使守法经营者生存空间被压缩,研发、创新投入减少,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近年来,建筑业在改革中一直在探索完善招投标制度。例如,在技术标、商务标之外,增加信用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技术标为符合性审查,参与投标的企业除商务标满分为90分外,增加一项信用标,占10分,中标结果取决于最终的“综合成绩”。在招投标中加入信用约束,避免“唯价格论”,让企业今天的行为为明天的市场负责,可从一定程度上遏制“最低价中标”制度被扭曲。
  质量是立身之本。从根本上说,“最低价中标”制度是服务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关系到千千万万企业的发展,“最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希翼国家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尽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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